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,是具有统一战线性质的高等政治学院,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的联合党校,是统一战线干部的培训基地,主要承担各民主党派、无党派代表人士和统一战线其他方面代表人士的培训任务。学院为正厅级省财政一级预算事业单位,由省委统战部代为指导,内设办公室、人事处、教务处、总务处、科研处、教研室、理论研究室、党委8个职能处室。学院实行双轨制管理,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和党务工作的干部及机关工勤人员,参照公务员法管理,为行政管理编制人员,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实行专业技术制度管理,为事业管理编制人员。截止2015年末,省社会主义学院核定编制有在编人员47人,现实有在职人数37人,其中行政编制16人、事业编制15人、工勤编制6人。此外离退休人员26人。
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
2016年3月1日
预算文字说明及名词解释
一、文字说明
2016年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部门预算收入为976.74万元,预算支出为976.74万元,收支平衡。
(一)收入预算
2016年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部门预算收入976.74万元,全部为财政拨款。比上年预算收入的940.73万元,增加4%。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5年人员工资的增加。
(二)支出预算
2016年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部门预算支出为976.74万元,比上年预算支出的940.73万元,增加4%。
预算支出中:工资福利支出293.81万元,比上年预算支出的256.11万元,增加15%,商品和服务支出342.69万元,比上年预算支出的442.60万元,减少23%,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88.07万元,比上年预算支出的242.02万元,增加19%。
二、名词解释
(一)财政拨款收入: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。
(二)教育:反映政府教育事务支出。
(三)进修及培训:反映教师进修及干部培训等方面的支出。
(四)干部教育:反映各级党校、行政学院、社会主义学院、国家会计学院的支出。包括机构运转、招聘师资、举办各类培训班的支出等。
(五)工资福利支出: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,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。
(六)商品和服务支出: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。
(七)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: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。
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2014年“三公”经费预算文字说明
2016年部门“三公经费”预算支出8.77万元,比上年预算支出的16.77万元,减少48%。
(1)公务用车运行费8.77万元, 比2015年预算支出13.77万元减少了37%。
(2)公务接待费0万元, 比2015年预算支出3万元,减少100%。
主要是在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中认真执行厉行节约的有关规定,控制和压缩公务用车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用。
黑龙江省社会主义学院
2016年3月1日
附件: 部门预算信息2016公开报表